学生成绩管理

文章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时间:2017-05-23阅读:

学生成绩管理

为加强我校成绩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 成绩管理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的主讲教师负责制。

2. 教务处统筹学生成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加强成绩管理的指导与协调;保证成绩登录系统的正常运行;生成各任务项的学生名单,确定成绩收录的任务项,下达《成绩收录任务表》;学生成绩的统计分析;发布学业警示。

3 各院(系)负责本部门所承担课程的成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教学计划,核对《成绩收录任务表》,检查学时、学分等的正确性;防止多登、漏登学生成绩;审核学生成绩,做好统计分析;保存教师上交的成绩单,并归类存档。

4. 主讲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主要职责是:根据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进行综合成绩评定;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网上登分,提交成绩登记册,并统计分析。

二、常规管理

1. 成绩登记册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教务处组织各院(系)进行新生核查,确定班级名单;各院(系)打印出 《成绩登记册》。

2. 成绩收录任务项的确定

每学期最后四周前,教务处拟定成绩收录任务项,下发《成绩收录任务表》。

3. 成绩记录的生成

(1)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从考核方式上,又可将考核分为“笔试”和“非笔试”。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10%、期中测验占20%、实践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50%;无实践教学的课程,平时成绩(作业、讨论或测验)占20%、期中测验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教师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但一定要注意其合理性,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2)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无法按百分制评定时,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无法按上述两种记分制评分的课程,如上课时数过少(少于25学时)、讲座性质及纯实践性质(如实验操作技术)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分制评定。

(4)学生在期末考试中无故缺考,则不能参加第二学期的补考,只能参加重修或经学校同意后,参加毕业前清考。

(5)各院(系)按照《成绩收录任务表》,核对开课课程,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科进行修正。

4. 成绩网上登录

教务处将在课程教学任务及成绩收录任务表完成后,开放成绩登录功能;各院(系)应及时组织教师登录成绩。教师登录成绩完毕后,应及时提交成绩,不能只保存,不提交。

5. 《成绩登记册》归档

各院(系)在教师登录成绩完成后,应及时审核《成绩登记册》,对成绩登录的正确性进行抽查,同时在教务系统上检查是否存在只保存,不提交的现象。审核无误后上交各院(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专业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单位。

公共必修课《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单位,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

公共选修课教师将成绩填写在学期初下发的《公共选修课学生名单》上,一式两份,一份任课教师留存,一份交开课院(系)。

6. 成绩审核

各院(系)应于学期放假前完成《成绩收录任务表》确定的各项教学任务的成绩登录与审核工作,并将执行情况报教学院长(主任)确认后,报教务处存查。

7. 缓考、补考

学生一般不得申请缓考,因下列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

(1)因考试安排冲突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2)因疾病办理缓考者,必须由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证明;

(3)因特殊原因(如直系亲属亡故等),经批准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

申请缓考,必须事先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缓考申请表(特殊情况除外),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通知任课教师。否则将视为无效。缓考时间与新学期开学的补考考试时间相同,缺考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缓考机会。缓考学生成绩单独报送,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

补考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各院(系)应在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成绩报送,由教务处录入到教务系统。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成绩,将认定为补考缺考。

8. 重修成绩管理

所有重修成绩管理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院教[2009]66号)实施。

9. 成绩查询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向学生告知成绩:

(1)书面通知。各院(系)可根据情况,于放假前或次学期开学初,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学生成绩,发到学生班级;

(2)网络查询。登录教务在线/数字通道,查询成绩;

10. 成绩咨询服务

教师、院(系)、教务处应履行各自职责,为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学生发现其成绩有多项、漏项情况,可向任课教师或开课院(系)教学办咨询。经查实的多项、漏项情况,教师应写出书面处理意见,报教学院长(主任)签字批准,教学办报教务处予以相应处理。

教务处不接受学生直接查询成绩,如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通过院(系)教学办报教务处进行核实,并最后确认。

三、特殊事项处理

1. 学籍异动的成绩处理

(1)转学进入我校的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供湖北省教育厅批准转入的文件、高考录检表、成绩证明并附电子文档,并由教务处将成绩证明复印件转给相关院(系)。院(系)教学办应审核转入学生成绩,依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设置,确定其在转入我校后需学习课程。如其需补修专业课程已错过正常教学计划安排时间,由院(系)确定其学习和考试安排,并将其补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上报教务处。转入学生在原学校已修合格课程,如未列入我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可按公共选修课处理,计算为2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2)完成专业调整学生须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读,修满该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合格课程,凡不属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其成绩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原专业已修不合格课程,不属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由教务处和转入院(校)确认后予以删除。学生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应修的课程,若在异动前未修的,应申请补修,补修成绩应单独上报教务处。

(3)重新编级学生在办理异动手续后,由教务处负责删除复读年级的不合格成绩。合格课程成绩仍然保留,学生只须修习不合格课程。

2. 免修成绩处理

(1)留级、转专业及转学的学生,学籍异动后当学年应修课程中,若异动前已修合格,可按学期申请免修,按原成绩记载。

(2)学生在英语、体育、计算机及其他相关专业技能方面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经所在院(系)向教务处申请相应课程免修,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

(3)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程学习者,持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应改选体育理论课或申请免修,申请免修则成绩按60分记载。

(4)有实验环节的免修课程,其实验部分不能免修,应按时完成应做的实验并取得实验课成绩,该门课程免修成绩为实验课成绩与免修考试成绩的总评成绩(计算办法见二、常规管理的第3条)。

3. 清考成绩处理

学生清考由各院(系)自主安排,如涉及到本院(系)不能安排的公共课,可向教务处教学科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学生毕业前清考应在毕业当年四月底前完成。学生毕业当年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可在离校后一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合格后,由所在院(系)将成绩报送教务处,申报其毕业数据。学生离校后一年内,未完成学业,学校将不再接受其清考申请,给予结业证书。

4. 英语分级教学的成绩管理

如学校实施英语分级教学,由于分级教学的特殊性,各课堂的学生名册与成绩登记册,在选课任务完成后一周内,由外国语学院向教师提供。考试完毕,由外国语学院向教务处提供《成绩登记册》及电子版。

5. 成绩复核与更正

(1)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的成绩有异议,可书面向开课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由开课学院安排复核。

(2)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复核成绩。

(3)复核结果为需要更正的,填写《更正成绩审批表》,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同时报送更改后的纸质成绩单。复核无误的,应向学生说明。

(4)原则上只能更正当学期或上一学期的成绩。

(5)对因成绩错误而申请更正次数较多的单位及教师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的成绩管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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